①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②党小组、群团组织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,定期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。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、群众代表会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,在此基础上,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③确定培养联系人。1—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,其中培养联系人应实行亲属回避,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一般不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。
④培养考察。
(1)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;
(2)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、培养,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填写考察档案;
(3)经过一年以上培养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;
(4)确定入党介绍人;
(5)搞好发展对象政审;
(6)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;
(7)了解计划生育情况;
(8)社会公示;
(9)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发展对象情况;
(10)党委审查,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⑤履行手续。
(1)申请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;
(2)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(到会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,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);
(3)支委会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决议情况;
(4)发展对象谈话;
(5)党委审批;
(6)党委填写审批意见;
(7)党委及时通知基层党支部,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;
(8)举行入党宣誓。
⑥预备党员教育、考察和转正。
(1)党支部、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。
(2)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转正申请。
(3)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,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;
(4)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讨论、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;
(5)支委会将决议情况填入志愿书;
(6)党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