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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知识

发展党员工作规程

①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
②党小组、群团组织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,定期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。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、群众代表会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,在此基础上,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
③确定培养联系人。1—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,其中培养联系人应实行亲属回避,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一般不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。

④培养考察。

(1)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;

(2)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、培养,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填写考察档案;

(3)经过一年以上培养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;

(4)确定入党介绍人;

(5)搞好发展对象政审;

(6)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;

(7)了解计划生育情况;

(8)社会公示;

(9)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发展对象情况;

(10)党委审查,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⑤履行手续。

(1)申请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;

(2)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(到会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,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);

(3)支委会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决议情况;

(4)发展对象谈话;

(5)党委审批;

(6)党委填写审批意见;

(7)党委及时通知基层党支部,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;

(8)举行入党宣誓。

⑥预备党员教育、考察和转正。

(1)党支部、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。

(2)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转正申请。

(3)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,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;

(4)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讨论、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;

(5)支委会将决议情况填入志愿书;

(6)党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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