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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

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

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》政策解读

一、关于制定《实施细则》的背景

2021年,我厅牵头起草,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》黑政办规〔2021〕24号,今年,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扩大2022年消费若干措施》(黑商联发202222,两项措施明确,支持企业做大做强,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、零售、住宿、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

今年以来特别是3、4月份以来,受疫情反弹影响,我省消费市场受到巨大冲击。1-5月全省社零额实现1933.5亿元同比下降4.5%、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(全国同比下降1.5%)、降幅较1-4月1-4月同比下降3.4%)扩大1.1个百分点完成内贸三项指标压力较大。为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,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,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,在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,做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,充分调动企业入统积极性,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

二、关于《实施细则》的制定

积极与省财政厅、省统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,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,形成了《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先后省财政、统计、税务等部门13个市地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进行了征求意见,对《细则》进行了修改完善。厅条法处公平竞争审核和合法性审查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。

三、关于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

实施细则》主要分个部分。******部为奖励对象,明确入统年限和批零住餐企业主营业务收达到规定额度纳入统计库;第二部分为奖励条件,对纳入统计库的企业相关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;第三部分为奖补标准,明确奖励的额度和资金来源;第四部分为奖励资金的兑现流程,从工作启动、申报材料 、审核、公示、资料存档、省级复核、上报请示、资金拨付等八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;第五部分为管理监督,进一步压实市地和企业责任,加强资金安全方面提出要求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: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,进一步压实市地部门、省级部门和相关企业工作责任,明确责任分工。二是细化工作流程。采取以企业申报、地市审核、省级复核、公示等方式,细化工作措施,确保环节严谨,不出纰漏,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合理性

关于奖励对象

2021-2023新入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,且纳入统计部门限额以上统计库。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。

关于奖励条件

)企业在市场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纳入黑龙江省统计部门限额以上统计库的企业

)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
)入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,并在我省税务部门登记,依法依规纳税

)企业在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,存在持续的经营活动,严格履行填报义务,按时填报统计数据。

奖补标准和资金来源

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、零售、住宿、餐饮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(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),奖励资金来源实行省市分担机制,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70%,市(地)财政承担30%。

七、解读单位

   《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》的解读单位为省省商务厅,日常解读人为樊祥龙,联系电话为0451-82622536,涉及其他部门详细专业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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